(十二)财务处
拟订本系统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工作;编制、审核和管理本系统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承担本系统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承担本系统财务经费收支、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的管理、核算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
承担省直属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工作;承担全省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评选表彰;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省系统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审计处 负责全省系统财务预(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直属行政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3个正处级直属行政机构。
(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
拟订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受省工商局委托,组织指导全省系统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省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监督检查总队
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全省系统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顿工作。
五、人员编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9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4名),直属行政机构行政编制为7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局长)4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局长)16名(含审计处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副局长)2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