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挂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全省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全省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三)增加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职责。
(四)加强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省外事工作,起草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
(二)研究分析各国发展动态和政策走向,围绕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外事工作决策的建议。
(三)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四)统筹安排并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
(五)接待来我省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指导全省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建设工作。
(六)承担我省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审核管理在我省举办的国际会议。
(七)负责全省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承办我省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通行证申办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
(八)承办我省与各国交往事务,归口管理我省与外国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和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指导我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