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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通知
(苏发改环资发〔2009〕1348号)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18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通知》中的申报范围、原则和申报材料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严格按照治理责任单位确定原则明确治理责任单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请市发展改革委抓好项目的组织申报,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会同市安全监管部门做好上报项目的初步审查,落实治理资金。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库隐患治理及闭库治理的指导和监管,做好上报项目治理方案的安全评估和论证。

  三、请于2009年10月25日前,将市发展改革委、安全检查监管局联合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文件(含项目汇总表)及有关材料、光盘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资金申请报告抄送省安全监督管理局。我委将会同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后统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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