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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四)企业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利润总额同比增长。

  四、申报材料

  (一)新设金融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验资报告;

  2.金融监管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3.新设金融机构购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交房屋买卖契约或租赁合同;

  4.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集聚区平台类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文件;

  3.地方政府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

  4.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贷款明细表;

  6.项目贷款合同、借据等原始资料(或复印件);

  7.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截止2009年6月的相关会计报表(复印件);

  9.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重点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3.有权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规划、土地、环保等文件(属备案类项目提供);

  4.地方政府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

  5.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贷款明细表;

  7.项目贷款合同、借据等原始资料(或复印件);

  8.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截止2009年6月底的相关会计报表(复印件);

  10.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要求向同级市、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申报。县级项目由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一扎口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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