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四)企业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利润总额同比增长。
四、申报材料
(一)新设金融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验资报告;
2.金融监管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3.新设金融机构购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交房屋买卖契约或租赁合同;
4.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集聚区平台类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文件;
3.地方政府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
4.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贷款明细表;
6.项目贷款合同、借据等原始资料(或复印件);
7.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截止2009年6月的相关会计报表(复印件);
9.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重点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3.有权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规划、土地、环保等文件(属备案类项目提供);
4.地方政府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
5.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贷款明细表;
7.项目贷款合同、借据等原始资料(或复印件);
8.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截止2009年6月底的相关会计报表(复印件);
10.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要求向同级市、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申报。县级项目由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一扎口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