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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二公开”的规定》的通知

  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
  十、资金使用公开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计量支付程序,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财务管理,注重时效管理,杜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1)项目执行机构资金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执行机构
  公开内容: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各合同段工程款计量支付情况及重大资金流向情况
  公开方式:文件、项目办公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等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
  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交通运输厅财审处、基本建设监管处
  (2)施工单位资金公开
  公开主体:施工单位
  公开内容:合同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拖欠情况(含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等
  公开方式:文件、项目办公网站等
  公开范围:监理单位、项目执行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
  公开时间:每季度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交通运输厅财审处、基本建设监管处
  十一、奖罚结果公开
  高速公路建设奖罚要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主要包括对从业单位质量、安全、履约等方面的奖惩情况,工程项目阶段评比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
  公开主体: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执行机构
  公开内容:对从业单位质量、安全、履约等方面的奖惩情况,工程项目阶段评比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
  公开方式:通报、项目办公网站、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等
  公开范围:各有关从业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或全社会
  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
  十二、投诉受理公开
  投诉要严格受理制度,做到耐心、细心、专心,投诉受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征地拆迁、招投标、质量与安全、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款及劳务工资拖欠等方面。
  公开主体: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质量监督站、项目执行机构
  公开内容:有关征地拆迁、招投标、质量与安全、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款及劳务工资拖欠等方面的投诉受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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