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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二公开”的规定》的通知

  (2)方法公开
  公开主体: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公开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监督办法(含监督的组织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
  公开方式:项目办公网站、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执行机构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随时
  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安全监督处
  (3)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公开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结果
  公开方式:项目办公网站、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执行机构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随时
  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安全监督处
  九、竣(交)工验收公开
  工程竣(交)工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的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工程竣(交)工验收,严格按程序办事。
  (1)交工验收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执行机构
  公开主要内容:基本信息,验收结果
  公开方式:报告、项目办公网站、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等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交工验收后
  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基本建设监管处
  (2)缺陷责任期实施情况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执行机构
  公开主要内容:缺陷责任期委托方式、资金使用管理、接养情况等
  公开方式:项目办公网站、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等
  公开范围:各有关从业单位
  公开时间:缺陷责任期
  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基本建设监管处
  (3)竣工验收公开
  公开主体: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
  公开主要内容:基本信息,验收结果
  公开方式:报告、项目办公网站、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等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执行机构、质量监督单位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竣工验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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