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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二公开”的规定》的通知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招标(含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前
  监督部门: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
  (2)程序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执行机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主要内容:招标的时间、环节、程序
  公开方式: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招标过程
  监督部门: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
  (3)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执行机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主要内容: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各标段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名单)
  公开方式:发布招标公告的新闻媒体或网站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评标(评审)后
  监督部门: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
  三、设计公开
  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应阶段的技术规范要求,综合考虑沿线地方政府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公开主体:设计单位
  公开主要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总投资,路线总体方案和涉及沿线群众的构造物的结构形式、净空等内容
  公开方式:走访、调查、函件等
  公开范围:沿线村镇、地方政府及涉及的铁路、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
  公开时间:设计文件批复前
  监督部门:项目执行机构
  四、征地拆迁公开
  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注重解决拆迁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公开主体:市(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协调办、项目执行机构
  公开主要内容:用地批复文件、征地总面积、补偿金额、土地单价以及相关费税,土地种类、青苗和附属物的分类,补偿原则、补偿方法和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公开方式:文件、项目办公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现场公示栏、现场宣传橱窗等
  公开范围:沿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拆迁户
  公开时间:征地拆迁实施前
  监督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
  五、参建单位管理公开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执行机构、试验检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加强管理,科学组织,规范施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1)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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