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学校根据统一格式的《特殊考生登记表》(纸质、电子稿)登记特殊考生名单,并附考生的原始证件上报区县教育(教体)局,区县教育(教体)局根据考生证件和相关文件认真复核,确保无误后,于5月20日前,将特殊考生信息及整个报名信息数据库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二、考务工作
1、考查(或考试)科目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和信息技术由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选择考试或考查,并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其中,信息技术考试或考查工作与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结合在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末组织进行,并适当增加符合我市实际的内容;英语口语采取考查的形式,具体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办法,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初中学校组织实施。由学校组织考查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考查情况,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监控。
各考查(或考试)科目在中考准考证下发以前组织进行的,使用学生学籍卡或学生证参加考试;中考准考证下发后组织进行的,使用统一的中考准考证。在文化课考试结束后组织进行的,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成绩汇总及上报工作。具体考试、考查办法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2、文化课考试:
(1)考试时间:6月11日、12日、13日
(2)考场编排:文化课考试实行全区混编考场,考生持中考招生准考证参加考试。
(3)考点考场设置:考点由区县统一安排。一般应设在高中招生学校。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要成立有关科室、有关招生学校参加的考务领导机构,负责整个考务的管理工作。
每个考点要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下设安全、保密、医疗、保卫、监考、考务等若干小组,各个岗位要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个考场30名考生,实行单人、单桌。按“S”型、“7788”排列。
(4)监考教师选调和培训:监考教师由区县教育(教体)局从各高中招生学校统一选调。
要严肃监考纪律,考前认真组织监考教师学习监考实施程序及监考人员守则、关于对违纪监考人员的处理规定等,对违犯监考纪律的教师三年内取消评优晋级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开除公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犯考试纪律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允许参加中考报名。
(5)英语试题含听力测试,考前各考场要检查调试好听力设备,确保音响效果。考试期间,各考点要安排楼层监听员负责监听和记录整个听力考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