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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关于不再报送甲型H1N1流感防控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情况一览表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关于不再报送甲型H1N1流感防控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情况一览表的通知
(监督〔2009〕40号)


各市卫生局:

  7月份以来,为了有效遏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通过公共场所聚集性传播,根据我厅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已紧密结合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开展了公共场所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每月汇总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

  半年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强化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及时排除卫生安全隐患,有效地防控了公共场所甲型H1N1流感的的发生,为60周年国庆活动等营造卫生安全的社会氛围。公共场所负责人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得到了提高,积极提高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水平,落实防控甲流等疾病的各项措施。

  鉴于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已实现常态化,各市卫生局12月5日后不再报送甲型H1N1流感防控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情况一览表,但应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各市卫生局请认真总结本年度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工作暨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纸质版报送至我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至ahwsjd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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