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通知
(津价商〔2009〕251号)
市电力公司、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关于#1机组申请脱硫电价的请示》(国津电[2009]130号)收悉。鉴于该公司#1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已通过国家环评,并由市环保局出函确认,于8月22日合格投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有关部门决定,自2009年8月22日起该公司#1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82元。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检查以及在线监测结果显示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将扣减直至取消其脱硫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