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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的通知
(卫监秘〔2009〕886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2009年4月13日,我厅转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秘〔2009〕218号),部署开展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各地全力以赴,加大执法力度,专项行动取得了成效。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严厉打击违法消毒产品,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2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由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的抽查和对省卫生厅许可的消毒产品许可文号的核实清理工作。有关消毒产品监管工作开展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况,请及时向我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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