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展重点人群查病的900个行政村,给予每个村委会组织、动员查病工作补助经费300元,共分配27万元。
4、治疗和人群化疗:
项目人群化疗药品补助经费99万元,由省统一招标采购吡喹酮后,按照各项目县(市、区)人群化疗任务数,按3.96元人/次标准下发。
项目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实施医疗救治,按平均每人补助治疗费5000元标准安排补助经费,共分配3010万元。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覆盖全省血防区。
5、健康教育
项目安排制作实用性健康教育宣传品资金100万元,由省统一招标采购后下发。补助媒体宣传费27万元,永久性墙体宣传标语23万元,分配至各项目县。
6、人员培训
开展县级防治技术培训,平均每县3-4人,全省100人,每人培训3天,每人每天补助120元,安排资金4万元。各地对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师资开展培训,全省共180个班次,每班次补助3000元,共54万元。其中,对县级防治技术培训由省血防所承担,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由各项目县实施。
7、检查督导
对宿松、太湖、潜山、枞阳、无为、泾县、石台等7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助项目检查督导经费各5万元,共分配35万元。
(二)资金管理
省按审定后的各项目县(市、区)防治计划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核定分配各地的补助金额。各项经费由省财政通过预算指标直接下拨到各地财政部门。防治补助经费、培训补助经费的申请、拨付与使用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制定的《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药品、试剂、健康教育材料物资的分配、使用与管理按照《设备与物资管理办法》执行。其中,安排用于血清学检测试剂、治疗、灭螺药品、实用宣传品等经费,由省通过统一招标采购物资后下发。各项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三个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1、劳务补助费
各项劳务补助的申请、拨付与使用按照《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项目执行单位可凭据有关资料向同级卫生行政、财政部门申请预拨款,但申请预拨的比例不超过50%。工作任务完成考核合格后按实际完成情况补齐预拨的不足部分。
(1)查螺劳务补助:仅用于非血防人员参加查螺的劳务补助。项目办根据实施单位的查螺日志、调查框数、调查方法和领款人领条核算工作量,支付劳务费。
(2)药物灭螺劳务补助:用于非血防人员参加药物灭螺前环境清理、实施药物灭螺的劳务补助。项目办根据药物灭螺公告、药物灭螺回执、实施单位的灭螺日志、领款人领条核算工作量,支付劳务费。
(3)村委会查病补助:项目办根据实施单位的原始查病登记和村委会收款凭证,支付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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