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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卫电〔2009〕176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现就2009年度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统计报告内容

  1、鉴于有关监管职责调整,不再收集化妆品卫生监督相关信息,不再填报化妆品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表1-10、1-1和2-6。

  2、鉴于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自6月1日起调整,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表(表1-2、1-3、1-4、2-1、2-2)的统计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

  3、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表1-1中的化妆品卫生相关内容不再填报,食品卫生相关内容的统计时限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

  二、统计时限

  其他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表的统计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报告方式

  1、报告方式同2008年,通过卫生监督信息汇总表直报系统,将各专业汇总表以网络报告方式上报。

  2、卫生监督信息卡和汇总表的填报说明可到省所网站下载区自行下载。

  四、填报、审核时限

  县(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本级的汇总数据填报结束上报至市级,市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也应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市本级的汇总数据填报结束上报至省级。2月1日前市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完成对县(区)级数据的审核;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2月20日前完成对市级数据的审核和全省汇总数据的终审。

  各市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本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汇总数据及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综合处(联系人:吴品森 联系电话:0551-3626710)。

  五、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07]240号),完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规范管理,落实责任,按照《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等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核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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