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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全省血吸虫病防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通知》

安徽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全省血吸虫病防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通知》
(皖血防〔2009〕7号)


血防区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血防工作会议精神和贯彻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根据我省实行的血防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和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血防区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成员单位2009年血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血防〔2009〕2号)确定的2009年血防工作目标任务,经研究,定于2010年1月中旬至下旬,组织开展2009年全省血吸虫病防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血防区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各成员单位。其中,对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各成员单位分为有具体防控任务的部门(包括农业、水利、林业、卫生部门)和其他部门分别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血防区各市人民政府考核内容
  1、防控工作责任目标和任务:依据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皖血防〔2009〕2号文件下达的血防区各市血吸虫病防控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按照各地所处的不同疫情状态,对其居民和家畜感染率、急性血吸虫病防控、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钉螺螺情控制、螺情监测等指标进行考核。
  2、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对血防区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建立完善血防工作机制、落实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措施、经费投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履行血防工作职责、发展血防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省直各成员单位考核内容
  1、有具体防控任务的部门:对实行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工作述职、报告、通报和血防工作联系点制度,开展血防工作调研,加强部门血防工作部署、指导、考核和通报,大力推进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开展血防工作执法活动等方面进行考核。
  2、其他部门:对实行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工作述职、报告和通报、血防工作联系点制度,开展血防工作调研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
  (一)对各市人民政府考核
  今年,对各市人民政府的血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考核采取现场考核和资料审查考核两种方式进行。对防控工作责任目标和任务有关指标的现场考核,已由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9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完成。对组织领导等有关指标的书面考核,由各市根据全年开展血吸虫病防控工作情况,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并按照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2009〕2号文件下达的指标内容,逐项准备相应工作资料和证实资料的复印件,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有关成员单位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组,根据各市年度工作总结和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考核,并结合现场考核报告和初步评分结果对2009年度血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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