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报送基层医改推进情况的紧急通知
(卫电〔2009〕180号)
各市卫生局,各试点县(市、区)卫生局:
为及时全面了解试点县(区)医改推进情况和工作进度,加快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实行联络员制度。各市及试点县(区)卫生局要确定一名医改联络员,加强与试点县(区)、医改办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强与我厅办公室、省督导组卫生厅联络员的联系,及时掌握医改推进情况,报告基层医改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我厅将及时编发医改信息,交流各地的具体做法和工作经验。
二、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市卫生局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务必在每周五下午四时前,将本周医改推进情况书面材料包括工作进展、具体做法,以及附件一报送我厅办公室。重要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