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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四)燃气、热力、供水等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运营安全情况,城市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包括:未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无有效证照进行建筑施工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和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的,瞒报事故和隐瞒事故真相的,拒不执行主管部门整改指令的。

  (六)雨雪冰冻等特殊天气条件下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应急值守工作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

  这次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时间是:自2009年11月28日至2010年2月28日。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查、督查等方式,对施工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厅将组织十七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互查,同时省厅组织对互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现场抽查和暗访的形式,对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重要部位和场所安全监控及防范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等进行明查暗访,省厅将适时进行明查暗访。

  (三)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进行检查。同时,要重点检查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程项目建设手续是否完备,项目经理和总监是否在场,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经专家论证,市政管网工程,特别是沟槽开挖工程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现场管理如何等内容。

  (四)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检查基础上,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施工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方案,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隐患,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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