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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格式文本(样本)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格式文本(样本)的通知
(沪府发〔2009〕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格式文本(样本)》予以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39项)

  一、市商务委(3项)

  (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二)向国外签发邀请外国人来华从事经贸活动的签证通知的审批

  (三)对拍卖企业设立的许可

  二、市民族宗教委(2项)

  (一)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

  (二)申领“清真”标志牌审批

  三、市司法局(2项)

  (一)律师执业核准(律师执业证依申请注销)

  (二)律师执业核准(律师执业类别变更)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项)

  (一)职业中介机构资质审批

  (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五、市建设交通委(8项)

  (一)建设工程报建许可(该事项是为“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而采取的积极措施,其他建设项目视情况而定)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直接发包手续办理(该事项是为“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而采取的积极措施,其他建设项目视情况而定)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备案手续办理(该事项是为“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而采取的积极措施,其他建设项目视情况而定)

  (四)建设工程报监(该事项是为“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而采取的积极措施,其他建设项目视情况而定)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该事项是为“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而采取的积极措施,其他建设项目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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