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格式文本(样本)的通知
(沪府发〔2009〕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格式文本(样本)》予以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39项)
一、市商务委(3项)
(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二)向国外签发邀请外国人来华从事经贸活动的签证通知的审批
(三)对拍卖企业设立的许可
二、市民族宗教委(2项)
(一)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
(二)申领“清真”标志牌审批
三、市司法局(2项)
(一)律师执业核准(律师执业证依申请注销)
(二)律师执业核准(律师执业类别变更)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项)
(一)职业中介机构资质审批
(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五、市建设交通委(8项)
(一)建设工程报建许可(该事项是为“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而采取的积极措施,其他建设项目视情况而定)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直接发包手续办理(该事项是为“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而采取的积极措施,其他建设项目视情况而定)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备案手续办理(该事项是为“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而采取的积极措施,其他建设项目视情况而定)
(四)建设工程报监(该事项是为“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而采取的积极措施,其他建设项目视情况而定)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该事项是为“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而采取的积极措施,其他建设项目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