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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各县市政府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普查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州第六次人口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对在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依法普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加强宣传。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凉山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00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
  凉山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仰  协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方  明 州政府副秘书长
  贺 雪 梅 州统计局局长
  吉伍吉史 州公安局副局长
  邓 宗 勤 州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王 国 强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尹 克 发 州纪委常委、秘书长
  沙  科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唐  波 州教育局副局长
  白  云 州民宗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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