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阿府办发〔2009〕5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依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今年,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标准,开发了一套集州、县、乡(镇)三级人民政府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平台,举办了集中视频培训。各县、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本县、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依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政治责任
《条例》自2008年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标志着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步入了有法可依的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条例》的实施旨在让拥有大量政务信息的各级行政机关从权力主体向责任主体转变,依法遏制一些行政机关出现的公权被滥用、封闭信息暗箱操作、自由裁量权行使过大引起腐败、公民与政府的信息不对称等现象。随着全民“主体意识教育、义务意识教育、权利意识教育、法治意识教育、道德意识教育和国民意识教育”的不断深入开展,各级行政机关管理服务方式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强制性适应和挑战。
各县、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感,坚决杜绝出现因权力滥用暗箱操作,造成舆论媒体“炒作”曝光现象;坚决杜绝因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造成各种“谣言”的传播现象;坚决杜绝因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引起公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现象。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全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平台建设为契机,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准则,依法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自身建设,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机构建设。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作为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和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开信息的梳理、填报和发布工作。各部门要成立以本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公开信息的梳理、填报和发布工作。要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2009年度公开信息的梳理、填报和发布工作,并逐步完成2008、2007、2006、2005、2004、2003年度公开信息的梳理、填报和发布工作。各县、各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对不能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管理,并妥善做好全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账号和密码管理。
(二)完善制度体系。按照
《条例》规定,各县、各部门一要形成合力,制定本县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二要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本县、本部门的信息公开指南,要明确公开内容、信息审查和发布流程,要在各类文书处理签标注是否主动公开标识;三要结合“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制定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四要制定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五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六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州、县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七要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三)制订相关配套措施。各县、各部门要树立“谁制作、谁发布,谁保存、谁发布”的政府信息发布原则,把全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平台作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州、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配备必要的查阅设备和电子查阅手段,建设规划好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优势,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把全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整合到门户网站,方便公众查阅和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强化意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对
《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的学习。各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职工学习会、民生生活会等对
《条例》、《意见》进行专题培训和研读,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及时发现和改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有专人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体公务员要自觉学习
《条例》,熟悉
《条例》、运用
《条例》。
(二)不断规范主动公开信息。各县、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把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公开的形式,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步骤、申请办理流程等情况告知公众。要把
《条例》中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工作纳入到领导审签或处理各类文书的工作中,做到随时制作及时审查,严格按照符合国家标准的全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的“8类23项”目录(附件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根据信息产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发布到具体栏目中,做到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不积累、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