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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措施的紧急通知

  六、凡是学生出现感冒、发烧症状的班级,一律停止走班上课,停止举行大型的聚会活动。凡是出现感冒、发烧症状的教师,一律不再参与教学活动。
  七、要加强和学生家长的沟通,要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让家长配合做好学生日常健康的观察,一旦学生健康方面有异常情况,应该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八、要强化报告制度,坚持每日一报制度。所有的学校、幼儿园,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者确诊病例,应该立即报告所在区县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并协助疾控部门采取相应的疫情处置。同一班内连续发现两例以上感冒、发烧、咳嗽症状的学生要及时上报所在区县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对于瞒报、漏报、不报,出现疫情的将按传染病防治法和甲流感防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疫情报告人和班主任的责任。
  九、要提供必要的隔离条件,做好相应的准备,以便一旦发生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者确诊病例,对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要边调查、边报告、边隔离,严控疫情的传播。学校要将全省统一的学籍档案准备好,以备急用。
  十、要严防死守,进一步加强学校大门的门卫管理制度,各学校要配备专门的设备,采取专门的措施,外来人员特殊情况需要进校的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并进行体温检测合格的,方可进校,并做好外来人员进校登记工作。严控外来疫情进入校园。
  十一、市区县教育局、学校都要安排专项防控资金,根据疫情的变化继续做好相关防控物资(包括体温计、口罩、消毒药品等)的储备工作。
  十二、要根据我市目前疫情的发展情况,对于有感冒、发烧、咳嗽症状聚集发生的寄宿制学校,周六、周日一律不再安排放假,学校合理安排学生在校自行学习,防止社会疫情带入,何时执行双休日视疫情情况有学校自行确定,学校要做好向家长的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通校生的管理和教育,防止疫情从社会带入。

  二OO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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