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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大交通”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大交通”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大交通”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巴中市“大交通”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巴南高速公路、巴达高速公路、巴桃高速公路、巴达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大交通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征收土地坚持按法定程序办理,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拆迁安置坚持按法定标准给予补偿;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好宣传工作,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实际困难,特别是拆迁户的住房安置、社会保障和再就业等问题;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及时提供建设用地,保障施工临时用地。

  二、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

  县(区)政府是征收土地的责任主体,对征收土地负总责,要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签订工作协议,并按法定要求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各县国土资源局和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巴州分局是征收土地的工作主体,要按法定要求发布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公告,组织对征收土地面积的测量、青苗及附着物的清点、拆迁房屋的丈量,按法定标准计算安置补偿费用并公示;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费用。项目业主要按照与政府签订的工作协议有关要求,将征收土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存入县(区)财政专户(不含工作经费),由国土部门管理使用。征地完成后,由国土部门、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

  每条道路建设分别成立由县(区)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与的征收土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组建专门的办事机构负责对县(区)征收土地工作的协调、督查和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确保建设进度。

  三、部门职责

  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征地的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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