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表彰全省价格专项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先进集体的决定
(皖价人〔2009〕265号)
各市、县物价局:
今年以来,全省价格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保”这一首要任务,在全面推进价格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加强价格政务信息报送,扎实开展学习创新提升年活动,专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民主推荐,认真考评,省物价局决定:授予滁州市物价局等11个单位为“全省价格系统清费减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合肥市物价局等10个单位为“全省价格系统价格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亳州市物价局等10个单位为“全省价格系统学习创新提升年活动先进集体”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服务大局,推进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全省价格系统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争先进位,勇于创新,不断推进价格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清费减负工作先进集体
2.价格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3.学习创新提升年活动先进集体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清费减负工作先进集体
滁州市物价局
六安市物价局
巢湖市物价局
宣城市物价局
池州市物价局
肥西县物价局
明光市物价局
无为县物价局
繁昌县物价局
望江县物价局
黄山区物价局
附件2
价格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合肥市物价局
宿州市物价局
蚌埠市物价局
黄山市物价局
五河县物价局
霍邱县物价局
舒城县物价局
当涂县物价局
歙 县物价局
黟 县物价局
附件3
学习创新提升年活动先进集体
亳州市物价局
淮南市物价局
滁州市物价局
马鞍山市物价局
长丰县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