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步骤
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取得初步成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 (2009年12月前)。主要任务:①各地各校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相关文件印发至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并组织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业绩观;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③市、县(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 (2009年12月-2010年1月)。主要任务:①各地各校对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和要求,找问题、查原因;②针对查找出的主要问题确定整改重点,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治,力争在短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处理问题 (2010年春季开学-4月)。市里将组织专项工作督查组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巩固成果(2010年5月-10月)。主要任务是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深入研究分析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清理完善相关制度,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
四、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责任主体,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加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事,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工作。市教育局要负责抓好全市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指导、督查等工作,部署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督查县(区)教育局履行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和市教育直属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县(区)教育局要提出区域内整体推进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市、县(区)监察、物价、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主动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抓好乱办班、乱补课、乱发资料、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查处,确保我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扎实推进,收到实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市、县(区)政府目标督查室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问责,对违反规范办学行为规定的地区、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市教育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县(区)教育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并与上级项目资金挂钩,实行两个“一票否决”,即凡违反规范办学行为规定的县(区)在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时为不合格,并调减其上级给予该县(区)的教育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