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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
(巴府办发[2009]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川办函[2009]1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既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教育改革,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更是实现我市教育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
  近年来,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教育质量大幅度提高,办学条件极大改善,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进入了从外延型发展向内涵型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但总体来看,我市基础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尤其是个别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违背了教育教学规律,影响了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和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已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当务之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作为“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着力解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突出问题

  省教育厅在《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中,提出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七个重点,即规范教学行为、规范招生行为、规范办校办班行为、规范考试评价行为、规范教材使用、规范教师行为、规范收费行为。各地要按照上述七个方面的规范要求,标本兼治,狠抓落实。当前尤其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围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收费培训”、“占用学生节假日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下达升学指标并以考试成绩排名排位”三个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确保今年底前对这“三个突出问题”整改规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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