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6物资供应保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经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等。
应急工作:做好救灾物资(帐篷、被服、食品、药品)的储备及管理工作;震时负责向灾区调运,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5.7社会治安保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眉山支队。
应急工作: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国家重要财物、设施、次生灾害源以及救灾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当地加强对灾区政府首脑机关、要害部门、物资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卫,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4.5.8灾民救济及安置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应急办等。
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各避难场地;震后立即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调集救灾资金和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5.9震情跟踪监测
牵头单位:市防震减灾局
成员单位:市科技局。
应急工作: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
4.5.10灾情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牵头单位:市防震减灾局
成员单位: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等。
应急工作:及时收集震区受灾情况向市政府报告;按照相关规范,迅速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5.11应急工作资金保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
应急工作:筹集、调拨应急资金。
4.5.12次生灾害防御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市经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等。
应急工作:城镇道路、城镇桥梁、城镇天然气、供排水等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采取措施排除或控制险情;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的建筑物进行鉴定,圈定危房,竖立标示牌;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危险地段进行考察,对危险地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或控制险情;对已造成堵塞沟道、挡水堤坝损坏的险情,要采取紧急有效处置措施排除险情,防止次生洪灾发生。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灾区气象信息,对灾害性天气及时作出预报。各有关工业部门和有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的部门负责对灾区易于发生火灾、爆炸、毒泄、污染等次生灾害的物资、设施采取紧急措施,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4.5.13对外呼吁与接受外援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红十字会等。
应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市民政局负责请求和接受社会各界向我市地震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和捐助。市红十字会负责向省和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呼吁提供紧急援助,接受省和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并及时向灾区发放。
4.5.14宣传报道
牵头单位: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防震减灾局、市广电局、新闻媒体单位等。
应急工作:按《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及时、准确地报道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等方面的情况;配合地震部门加强地震科普知识、防震抗震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凡涉及震情、灾情的报道,须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同意,方可报道。
4.5.15涉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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