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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广泛出现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成立市地震应急事件处置办公室。办公室由市防震减灾局牵头,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应急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区县政府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迅速调查了解地震谣传缘由、影响范围、群众情绪等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平息地震谣传方案;安排布置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强化应急宣传,追查谣传根源,快速平息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群众情绪,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判断灾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险或威胁,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4.5.1 抢险救灾
  牵头单位:眉山军分区司令部
  成员单位:武警眉山支队、消防支队、民兵应急分队、团市委(青年志愿者队伍)等。
  应急工作:遵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调动部队、专业抢险队、民兵预备队迅速赶赴灾区;寻找、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抢救国家重要物资。
  4.5.2医疗卫生救援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眉山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市城管执法局等。
  应急工作:组织调动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赶赴震区进行救治;做好危重伤员转运、护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及时清运垃圾、死亡牲畜,保持环境清洁,预防各种疫情;做好水源、食品卫生监测检查工作;保障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4.5.3交通运输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等。
  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被毁公路、铁路、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进行抢修;清除路面障碍,设置醒目标志,保证救灾车辆通行;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实行交通管制。
  4.5.4城市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成员单位:眉山电力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市水务局等。
  应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电力系统破坏情况进行检查,并迅速进行抢险、抢修,保障救灾电力供应;负责供水、燃气、排污、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检查抢修;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险排险。
  4.5.5通讯保障
  牵头单位:市经委
  成员单位:电信眉山分公司、移动眉山分公司等。
  应急工作:在通讯线路、设施遭受地震破坏时,开通备用应急通讯设备,保证抗震救灾信息通讯畅通,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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