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眉府办发〔2009〕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眉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市或发生在邻区波及我市的地震,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1.4工作原则
1.4.1自行启动
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相关机构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1.4.2分级响应、统一领导
市政府是处置我市境内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区县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各区县政府的地震应急需求,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防震减灾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灾区给予必要的支持。
1.4.3社会参与、协同行动
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和救援工作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2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发生较大地震灾害,自动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同时根据震情和灾情,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灾区现场安排布置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眉山军分区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台办、市粮食局、市安监局、眉山质监局、眉山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眉山电力公司、市政府应急办、市防震减灾局、武警眉山支队、消防支队、电信眉山分公司、移动眉山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