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科学完善的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立项前评估论证、实施中监督管理以及后期的考核验收等工作。对100家军民结合企业实施动态跟踪指导和管理,对其经济运行情况加强监测、发展状况定期进行评估考察。
4对全省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定期进行调研分类、动态跟踪。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军民结合产业项目,支持其做大做强;对成熟的军民两用科技成果,支持其实现产业化。
三、措施和要求
(一)创新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军工与地方企业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军民结合“双百工程”实施。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原则,鼓励军民结合型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放式合作。支持军工企业深化改革,鼓励和引导军工优势资源向军民结合产业聚集;支持军工单位通过对外合作、收购重组、投资参股等方式扩大产业规模;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和军工基础建设,鼓励地方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军民合作,实现军地经济融合互动,共同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和政策手段,引导和激励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军民结合产业投入,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格局。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支持,对100个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逐一制定支持措施,明确支持资金额度、补助方式和时间节点,切实加以推进;各金融及投资机构,特别是各商业银行和省属投资公司,要加大对“双百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设立航空、航天、电子等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基金,促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支持推进军民结合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股票等,在资本市场融资。
(三)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平台建设。
依托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含“一基地五园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兵器工业西安科技产业基地、西安船舶科技产业园、西安高新区电子工业园、宝鸡钛(锆)业工业园、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和园区,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创新能力强、产业集聚度高、特色鲜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聚集区。
(四)建立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资源共享体系。
加快军民兼容的基础能力和科技平台建设,支持军工单位、民口单位和大专院校建立或共建军民两用技术开发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建立军民结合技术服务、技术市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等转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国防和民口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计量中心、大型仪器和设备等科技资源的作用,采取有效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军工和地方科技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