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针对民俗、民风习惯,组织开展对寺庙等有关单位加工销售“腊八粥”的监督检查,做好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销售和食具消毒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三)加强值班,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节日期间要加强值班制度,建立食品卫生监督巡查和应急处理组织,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配备应急处理工具、文书,并做好人员安排。对突发事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积极有效应对,在第一时间就地予以控制和处置。对发生的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置,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误报。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认真组织力量核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及时发布食品卫生预警信息
各地要充分利用“两节”期间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积极宣传食物中毒防制知识及节日聚餐等食品卫生知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增强大众食品卫生意识,预防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发生。要及时曝光典型案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市区联合执法检查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将针对节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和信息上报
1、各地要在2010年2月1日前完成年夜饭的申报情况汇总、上报工作(见附件1)。
2、节日期间卫生监督专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即日起至2010年1月25日,于2010年2月1日前汇总上报专项检查工作汇总表(见附件2);第二阶段为2010年1月25日至2010年2月19日,于2009年2月23日前汇总上报春节期间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3、各地将上述专项检查信息按要求统一上报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汇总全市情况后报送市卫生局监督处。
联系人:朱筠,电话(传真):86416807,电子信箱:food86411293@163.com。
附件1:杭州市2010年春节年夜饭申报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2:2010年元旦(略)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