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2009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石政发〔2009〕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市政府决定对为发展我市科技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依据《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经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议,石家庄市科技局核准,市政府批准,授予“ZQSJ-90架柱支撑手持式气动防突钻机”、“JR型氨合成塔系统”2项科技成果为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特别奖;授予“节能环保型超大流量盘式连续干燥装置”等77项科技成果为石家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