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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卫生局关于评选2009年度郑州市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1.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深入扎实,有突出成绩。
  2.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职工开拓进取,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规范,质优价廉,全年无医疗事故、无投诉。
  4.社区居民满意率高,在上级组织的有关调研、督察、验收、考核等活动中取得较好的评价。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审评细则》要求,且业务用房面积服务中心不低于1000㎡;服务站不低于150㎡。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法定资格。
  6.同等条件下,片医试点单位优先。
  (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社区卫生工作。
  2.在本职工作中,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热情为群众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3.具备法定执业资格,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两年以上。
  4.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同等条件下,片医(片护)优先。
  四、评选方法
  各县(市)、区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形式,逐级推荐,填写郑州市行政奖励申报审批表,由县(市)区卫生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由郑州市人事局、卫生局共同研究筛选。
  五、评选要求
  1.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高度重视,组织落实好评选工作。评选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2.紧扣评选条件,严格筛选。确保推荐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3.各县(市)、区卫生局于12月15日前务必将推荐材料报送至郑州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和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六、报送要求
  1.郑州市行政奖励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下载地址:http://www.zzrsrc.com.cn,http://www.zzwsrs.gov.cn)
  2.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3.先进个人需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意见;先进集体需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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