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供条件保障
要按现行教育管理体制,分级制定体育特长生招生培养输送政策。高校面向高中体育特色学校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培养政策按教育部规定由我厅负责制定。要规范体育特长生的教育教学、学籍管理、考核评价、毕业升学方式等政策规定。要保证体育特长生每学期至少有一次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比赛。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体育特色学校的特色建设、特长生参加训练和比赛以及教练员的补贴等。要建立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多渠道筹措体育特色学校建设经费的体制,确保体育特色学校建设质量和水平的持续提高。加强体育特色学校的场地设施建设,配足配强体育教师。要保证体育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一视同仁。要根据体育特色学校建设和项目特点及其发展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聘用优秀教练员、学科带头人等人才,保证体育特长生训练和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加强管理引导
各地要按照《江苏省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建设标准》(见附件)的要求,在2010年2月底前完成体育特色学校的布局及其项目设置工作,并将体育特色学校名单及其特色项目报送我厅体卫艺教处。要将体育特色学校建设工作作为推进本地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抓手,每年就体育特色学校建设及其特长生招生制定计划、进行总结,同时上报我厅。要改革和完善学生体育比赛制度。各地每年组织的校级、县(市、区)级、市级学生体育比赛,体育特色学校的特长生要单独编组,为特长生提供展示自己课余训练水平的平台。要鼓励体育特色学校积极争创省级体育工作先进学校,成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示范学校。要分级考核命名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从2010年开始,我厅将每两年组织考核命名一批达到《江苏省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建设标准》要求的中小学为江苏省体育特色学校。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建设标准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江苏省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建设标准
1、有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2、每学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体育工作,体育特色建设列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