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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基础教育
课程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苏教基〔2009〕37号)


各市教育局:
  为深化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不断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组织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评选表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科研机构。
  2.先进个人: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校长,以及各级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人员。
  参评先进集体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同时参评先进个人。
  二、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200个(其中先进市不超过3个,先进县(市、区)不超过15个)。各市推荐参评先进县(市、区)的数量不超过2个,学校不超过20个。
  2.先进个人500名,各市推荐名额不超过50人。
  三、评选条件
  1.申报先进集体的具体条件详见《江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集体评选要求》(见附件1)。
  2.申报先进个人的具体条件详见《江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评选要求》(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与材料报送
  1.本次评选采用自愿申报、集中评选的办法进行,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评选,评选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市教育局组织初评并统一上报,省级单位参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材料直接报送至省评选办公室。
  3.参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申报表一份(详见附件3、附件4),电子稿通过E-mail报送;
  (2)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著作、论文、荣誉证书等,著作要求原件,其他用复印件,附在申报表后一起报送。
  4.各市教育局汇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参评资料文字稿与电子稿,并填写《各市申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
  5.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底。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教处殷雅竹,电话:025-83335671;省中小学教研室万伟,联系电话:025-83758238,电子邮箱: wanwei19@sina.com,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邮编:2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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