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基础教育
课程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苏教基〔2009〕37号)
各市教育局:
为深化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不断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组织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评选表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科研机构。
2.先进个人: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校长,以及各级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人员。
参评先进集体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同时参评先进个人。
二、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200个(其中先进市不超过3个,先进县(市、区)不超过15个)。各市推荐参评先进县(市、区)的数量不超过2个,学校不超过20个。
2.先进个人500名,各市推荐名额不超过50人。
三、评选条件
1.申报先进集体的具体条件详见《江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集体评选要求》(见附件1)。
2.申报先进个人的具体条件详见《江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评选要求》(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与材料报送
1.本次评选采用自愿申报、集中评选的办法进行,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评选,评选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市教育局组织初评并统一上报,省级单位参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材料直接报送至省评选办公室。
3.参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申报表一份(详见附件3、附件4),电子稿通过E-mail报送;
(2)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著作、论文、荣誉证书等,著作要求原件,其他用复印件,附在申报表后一起报送。
4.各市教育局汇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参评资料文字稿与电子稿,并填写《各市申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
5.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底。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教处殷雅竹,电话:025-83335671;省中小学教研室万伟,联系电话:025-83758238,电子邮箱: wanwei19@sina.com,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邮编:2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