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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九)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1.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探索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加强资源整合,理顺卫生信息化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信息体系。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镇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医学教育。
  2.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将医疗保障网络延伸到具备定点条件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促进系统间的有效衔接,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方便参保 (合)人员就医和管理。
  3.加强药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药品监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市级、区域性药品检验检测信息网络。建立基本药物供应评估监测信息系统。
  三、高度重视、大力协作,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切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改革进程,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市人民群众。
  (十一)加大投入,多方筹资。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责任,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保险支付。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形式的政府卫生投入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各种违法使用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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