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探索按病种收费等多种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用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检查治疗服务成本监审及其价格定期调整制度。制定公立医院特需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行为,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选择1-2个区县(自治县)开展公立医院医药分开试点,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4.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在医疗资源富集地区选择1-2所公立医院积极稳妥地开展转制试点,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在公立医院转制中,要切实做好清产核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制定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优惠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公立医院改革在2009年开始试点, 2011年逐步推开。
(八)加快医药科技创新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积极推进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将建设长江上游医学中心城市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作为全市科技发展的重点。加大医学科技投入,整合优势医学科技资源,大力支持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室建设。争取和支持全国性的医药卫生科研单位在重庆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实施医药科技重大专项,鼓励和扶持自主创新,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的研究,促进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大力促进卫生技术进步,推广面向农村和社区的适宜卫生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