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1.制定重庆市基本药物目录。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和基本药物目录,结合疾病谱变化和基层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重庆市基本药物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
2.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大力支持和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参与基本药物生产,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基础上,尽量降低生产成本。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整药品产业结构,实现规模经营,发展统一配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基本药物储备制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定期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基本药物实行集中统一配送制度,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配送企业。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建立健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组建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对政府举办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进行统一招标采购。2010年将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建成药品交易所,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交易。
3.严格控制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在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结合统一配送费用,合理确定本市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进购价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4.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卫生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满足群众需要。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认真执行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定期公布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逐步在药店、药房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用药指导。完善处方管理制度,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
(七)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标准,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和规模,明确公立医院的资源配置标准和主要功能,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加快推进市级十大公共医疗卫生工程建设,加强万州、涪陵、黔江、江津、永川、合川等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医疗资源富余地区,可对部分公立医院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优化重组,包括整合、转型、改制等。有条件的大型医院可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组建医疗集团。
2.开展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和监管机制改革。选择1-2个区县(自治县)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组建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履行医院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职责。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健全分配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医疗机构之间人才交流,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强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优化服务流程,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财务运行监管和成本核算控制,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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