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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加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开展三峡库区疾病监测。开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险和新生儿保险,为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力度。为1.5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为270万名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完成42万座农村改厕任务。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采供血、应急救治、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区县(自治县)、乡镇、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乡镇卫生院建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科),强化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卫生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建设,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4.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由各级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各级政府根据人员编制、补助标准、服务任务和服务绩效考核情况全额预算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009年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方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足额核拨经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定额定项补助的方式核拨经费。
  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合理划分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下承担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部分工作任务。公立医院重点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数量、质量和效率,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
  1.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到2010年年底,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有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按“填平补齐”原则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改扩建276所乡镇卫生院,新建和改造7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到2010年年底每个行政村要有l所卫生室,所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标准独立设置村卫生室。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每个区县(自治县)至少有1所标准化的县级医院,切实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30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区域卫生规划,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补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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