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09]9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健康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8]36号),为推进2009- 2011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效率、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持从重庆市情出发,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健康重庆”建设相结合,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为基础,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为核心,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动力,以加强医学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的改革重点,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11年,初步构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医药科技创新和卫生人才队伍水平明显提升,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逐步缩小,人民群众享有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全市主要健康指标达到西部地区前列。
二、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重点改革
(三)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逐步在全市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化动态管理,到 2011年,城市地区建档率达到75%,农村地区建档率达到60%。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为居民提供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服务。加强 0-6岁儿童预防保健,实施系统管理。开展孕产妇保健,规范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开展老年保健,每两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1次基本健康检查。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加强精神卫生服务,对本行政区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和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