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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布置2009年全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布置2009年全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的通知
(冀建〔2009〕657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为做好2009年全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抓紧开展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09年年报和2010年上半年报及年快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城市(县城)建设的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与市容环境卫生等。

  二、执行范围

  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所有的设市城市和县。所有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单位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均需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并报送当地归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三、数据报送

  (一)年报:以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纸质报表统一用A4纸打印,城市和县城部分分别装订,并加盖公章或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次年2月25日前报送。

  (二)半年报:以电子版报送。当年7月5日前报送。

  (三)年快报:以电子版报送。当年11月25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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