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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单位,可于2010年4月30日前按照本办法关于资格申请的规定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申请换领《资格证书》。

  前款所称单位在申请时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的,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应责令其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内整改,并在其《资格证书》上注明有效期为3年。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应当将《资格证书》换证和变更信息告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调整范围不包括机电产品及大型机械和成套设备出口。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会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中文名称

企业英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日期

外经贸主管机关

注册地区

经营地址

经营英文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海关注册号

外汇登记号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类型

企业资质1

证书编号

企业资质2

证书编号

企业资质3

证书编号

设计咨询资质4

证书编号

设计咨询资质5

证书编号

1.上一年度机电产品出口额:

2.自行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的成套设备或大型单机设备出口额:

3.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

万美元,且近3年中成功实施过:

  个单项合同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填表人姓名

填表日期

经营范围

 

经营地域

审批机关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日期

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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