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县安全监管局。在市安全监管局和区县烟花办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棚的搭建和拆除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辖区内街道、乡(镇)做好属地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属地乡镇街道。在属地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全部经许可,并按照许可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地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全部经培训,持证上岗。
(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障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四、时间安排
2009年12月25日前,市和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分别组织召开本单位2010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动员布署会,提出工作要求。
2009年12月30日前,相关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督促辖区内批发企业对库存产品进行清点、核对和整理,对过期产品和存在问题的产品要及时妥善予以处理。要严格检查每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情况,并督促批发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
2010年1月15日前,各区县要完成本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审批工作。
2010年1月23日前,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完成对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010年1月26日(腊月十二)前,各区县局要监督零售网点对经批准的零售场所进行清理,零售棚全部搭建完毕。
2010年1月27日(腊月十三),开始五环路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配送工作。五环路以外零售网点的产品配送,根据零售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时间进行。
2010年2月7日(腊月二十四)至2月28日(正月十五)为五环路以内各零售网点的销售时间,五环路以外各零售网点的销售时间按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时间销售。
2010年3月1日至3月7日,各区县局要监督各批发企业按时全部收回许可期限届满零售网点的剩余产品,并落实统一储存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