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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义务教育段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

  ①坚持原则,严格标准,严密操作,规范行为;
  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团结协作;
  ③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以律己,不徇私情。
  四、工作安排
  1.学校自查。各学校依据《评价方案》所定各级学校评价指标要求进行自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自查情况的监督、指导。11月底前完成自查。
  2.区、县评估与复查。区县对初中校的复查和对小学的评估于12月中旬完成。
  3.市评估与抽查。对初中校的评估和对小学的抽查于12月中旬进行。
  五、评估程序
  1.评估组赴各区县,由教育局提供以下材料:各区县初中、小学学校名册(注明第一批已经评估的学校)、学校分布情况、自查报告、区县对初中复评情况的汇总材料和对小学的评估报告。
  2.评估组根据所提供的材料,根据城区和乡镇、农村的学校处所数,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确定要评估的学校,抽一所评一所,每区县评估5所初中学校、5所农村小学(其中农村初中、小学各4所)。
  3.评估组赴学校评估前,依据评估内容做好评估人员分工及培训工作。每所学校评估时间为半天。
  4.评估组在学校评估的一般步骤和方法是:
  ①听取学校课程实施情况简要汇报;
  ②在所到学校发布评估公告,接受来访、信件及通过网络提供的各种有价值的信息;
  ③查阅相关资料。主要核查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课程开设情况,作息时间安排,课程实施与评价有关文件,教材与教辅资料,学校相关会议与教研工作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成长档案、作业、考(测)试试卷、成绩册等资料;
  ④随机召开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评估人员要依据座谈会提纲分别进行座谈;
  ⑤随机进行教师、学生、家长问卷调查;
  ⑥随堂听课,观察学生的课余活动,了解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质健康状况等。
  5.在每一学校的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组全体成员即进行总结评定,形成评估报告。
  6.在每区县的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组即向该区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进行反馈,并形成对该区县的总体评估报告报市教研室。市教研室将各评估组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汇总,形成全市初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年度评估报告,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各区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进行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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