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义务教育段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
(淄教教研字〔2009〕14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 :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和《淄博市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1月下旬开始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初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1.全面了解掌握全市初中、小学课程开设状况;
2.总结我市初中、小学课程实施的经验,发现、培植典型学校;
3.分析我市初中、小学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其原因;
4.研究提高我市初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对策。
二、评估内容
1.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设置与开设情况,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情况;
2.课堂教学效益状况;
3.学校作息(含节假日、双休日、晚自习)时间安排;
4.课程实施的评价、作业及考试情况;
5.教材与教辅资料使用情况;
6.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情况。
三、评估方式、人员组成、工作要求
1.评估方式:市评估初中(区县评估小学),并对小学进行抽检。评估由市教育局组织,市教研室具体实施。
2.人员组成
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区县教研员、学校校长等人员组成评估组。
评估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师德素养。
②具有副科级及以上教育行政职务或中级以上教师职称,有五年及以上教育工作或教学经验,熟悉中小学教学业务;
③掌握教育评估基本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参与区县级以上教育评估或教学评价经历;
④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⑤身体健康,能适应评估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推荐3人(初中教研员、初中校校长或业务校长)为市评估组成员,并把被推荐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11月27日前报市教研室义务教育科,联系电话2779529,邮箱zbyjl@163.com。
3.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