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三项工程
| B11 中小学教学仪器工程
60分
| 16.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仪器配备
2009年及以前年度工程省级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省、市、县安排的专项经费全部采购完成,并将仪器配发至学校。按照省统一要求实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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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仪器配备(60分)
①省级专项资金(25分)。市将2006-2009年省专项资金全部拨付所辖县的计7分,否则计0分。
截止2009年底,所辖县将省专项资金全部支付用于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计18分。每有1县有滞留现象,扣9分,扣完18分止。(工程实施全部由市级承担的,2009年底前全部支付用于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计25分,有滞留现象,计0分。)
市或每有1县存在挪用现象,该要点计0分。
②市、县财政资金(25分)。2006-2009年4年统算,用于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的市、县两级财政资金之和,占省级专项资金每1%,计0.2分,最多计25分。
③政府采购(10分)。省、市、县安排的专项经费全部实行市级或县级政府采购,计10分,每有1县(或市级)未实行政府采购,扣10分,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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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特教仪器工程
60分
| 17.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及仪器配备
2006-2008年省级专项资金全部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省、市、县安排的专项经费,全部采购完成,并将仪器配发至学校。按照省统一要求实行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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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及仪器配备(60分)
①省级专项资金(20分)。市将2006-2008年省专项资金全部拨付所辖县的计5分,否则计0分。截止2009年底,所辖县将省专项资金全部支付用于特教仪器配备的,计15分。每有1县有滞留现象,扣7.5分,扣完15分止。(工程实施全部由市级承担,2009年底前全部支付用于特教仪器配备,计20分,有滞留现象,计0分。)
市或每有1县有挪用现象,该要点计0分。
②市、县财政资金(20分)。2006-2009年用于特教仪器配备的市、县两级财政资金之和,占省级专项资金每1%,计0.2分,最多计20分。
③政府采购(10分)。按照省统一要求,实行市级或县级政府采购,省、市、县安排的专项经费全部采购完成,并将仪器配发至学校,计10分。每有1县(或市)未实行政府采购,扣10分,计0分。
④教学仪器配备(10分)。学校教学仪器达到基本配备标准,计10分,每有1所学校未达到基本配备标准,扣10分,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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