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9
教育费附加120分
| 13.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30%,主要用于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奖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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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60分)
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40分)。市本级及所辖县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达到30%,计20分,否则,计分=20×达到比例的市直和县数÷(所辖县数+1)。全市统算,教育费附加实征额用于职业教育达到30%,计20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20分止。
②管理与使用(20分)。教育费附加拨付款用于职业学校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没有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奖金发放,无挤占挪用和其他违规支出现象,计20分,否则,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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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
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20%,并主要用于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奖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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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60分)
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40分)。市本级及所辖县当年实征留地方总额中拨付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达到20%,计20分,否则,计分=20×达到比例的市本级和县数÷(所辖县数+1)。
全市统算,地方教育附加实征留地方总额中用于职业教育达到20%,计20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20分止。
②管理与使用(20分)。地方教育附加拨款用于职业学校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及符合规定的支出,没有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奖金发放,无挤占挪用和其他违规支出,计20分,否则,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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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三项工程200分
| B10 中小学211工程试点
80分
| 1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完成
2008-2009年农村中小学“211工程”试点省级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项目建设。省建议完成项目数全部完成。
| 80
| 15. 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完成(80分)
①省级专项资金(20分)。市将2008-2009年省专项资金全部拨付所辖县的计5分,否则计0分。截止2009年底,所辖县将省专项资金全部支付用于项目建设,计15分。每有1县有滞留现象的,扣7.5分,扣完15分止。
市或每有1县存在挪用现象,该要点计0分。
②市、县财政资金(20分)。2008、2009年两年统算用于项目建设的市、县两级财政资金之和占省级专项资金每1%,计0.2分,最多计20分。
③生态厕所工程(20分)。省建议完成项目数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计10分。每少完成1所项目学校,扣5分;扣完10分止。每增加并完成1所项目学校,加5分,最多加10分。
④取暖及热水、热饭工程(20分)。省建议完成项目学校全部完成,投入使用,计10分。每少完成1所项目学校,扣5分,扣完10分止。每增加并完成1所项目学校,加5分,最多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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