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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一、说明
  (一)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鲁发〔2005〕35号)和《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07〕22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全省职业教育、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实际和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督导的范围为全省17市及其所辖县(市、区),督导的对象为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对各市表彰奖励的依据。
  (三)本方案设一级指标(A级)3项,二级指标(B级)13项,督导评估要点18个,督导评估量化总分值1000分。
  (四)本方案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二、督导评估指标及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A1职业教育

600

B1中职布局

40

B2协调发展

90

B3教师队伍建设

80

B4教育教学管理

80

B5 重点学校建设

80

B6重点专业建设

30

B7实训基地建设

50

B8地方专项资金

30

B9教育费附加

120

A2三项工程

200

B10中小学211工程试点

80

B11中小学教学仪器工程

60

B12 特教教学仪器工程

60

A3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

200

B13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

200

合计

1000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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