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
(一)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鲁发〔2005〕35号)和《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07〕22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全省职业教育、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实际和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督导的范围为全省17市及其所辖县(市、区),督导的对象为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对各市表彰奖励的依据。
(三)本方案设一级指标(A级)3项,二级指标(B级)13项,督导评估要点18个,督导评估量化总分值1000分。
(四)本方案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二、督导评估指标及分值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A1职业教育
| 600
| B1中职布局
| 40
| B2协调发展
| 90
| B3教师队伍建设
| 80
| B4教育教学管理
| 80
| B5 重点学校建设
| 80
| B6重点专业建设
| 30
| B7实训基地建设
| 50
| B8地方专项资金
| 30
| B9教育费附加
| 120
| A2三项工程
| 200
| B10中小学211工程试点
| 80
| B11中小学教学仪器工程
| 60
| B12 特教教学仪器工程
| 60
| A3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
| 200
| B13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
| 200
| 合计
| 1000
| -----------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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