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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全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全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淄教教服字〔2009〕27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近年来,随着全市中小学新课程装备工程的实施,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全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进一步夯实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全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全市各级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及在教育装备、管理和应用中有突出表现和示范性的学校。
  (二)先进个人:各级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及中小学(特教)的教育装备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对所辖学校装备、管理和应用工作指导有力,学校装备与管理水平有显著提高;普通高中新课程装备工程,“更新工程”、 “特教工程”落实到位;重视对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专业人员队伍稳定;教育技术装备理论研究及工作经验在全市具有典型性或示范性。
  (二)先进个人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在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应用(包括技能竞赛、自制教具、争当“小实验家” 活动、数理化学科能力展示)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实施“更新工程”、“特教工程”中表现突出;精通业务、科学管理,工作积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评选办法
  (一)坚持“客观、公正、事实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充分酝酿、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荐。
  (二)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在全市教育装备系统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工作中可优先考虑。
  四、其他
  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淄博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和《淄博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律用A4纸打印。于2010年1月10 日前报市教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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