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北京市重症医学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
(京卫医字〔2009〕264号)
各有关三级医院:
为了完善北京市重症医学专业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的建设,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经我局研究决定:2010年成立北京市重症医学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采用相关医院申报,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的形式,选出1家三级医院作为“北京市重症医学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主任委员单位,对全市重症医学专业进行质量监控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质控中心的要求
(一)具备三级甲等医院资质,其诊疗科目设有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床位数大于医院病床总数的2%,床位24小时向全院开放。急救设备先进、齐全。
(二)重症医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思维,有大局观念,其专业水平和协调能力得到同行专业人员的认可。护士长须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重症医学科医疗、护理人员技术梯队配置合理,至少有三名以上高级职称医疗人员。病房内的每个管理单元至少配备1名具有中级职称的医师负责日常医疗工作。
(四)重症医学科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成熟的质量管理系统。
(五)重症医学科须承担市级的科研项目,具有一定数量科研经费。
(六)在同等条件下,凡学科带头人在相关学会、协会等专业委员会任职的单位优先。
二、申报截止和评估日期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10年1月15日申报截止。2010年2月开始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需提交以下文件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申请书:
1.医院及重症医学科的概况;
2.申请单位重症医学科在国内或本市的优势所在、人员资质、学科带头人在相关学会、协会等专业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3.申请单位重症医学质量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医院提供质控中心办公用房、专兼职办公人员的承诺书。
4.2007年、2008年重症医学科年收治在ICU住院时间大于24小时的患者人数。
(三)拟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名单。
(四)承担质控中心工作后的工作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