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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安监发〔2009〕63号)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大地保险淄博中心支公司、人保财险淄博市分公司:
  《淄博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联席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淄博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淄博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的原则,在全市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互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争取本年度参保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率达90%以上。
  二、保险范围和实施时间
  (一)参保范围:全市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冶金、建筑、运输、机械、建材、纺织、电力、造纸、燃气等其他事故多发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以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外来施工队伍应同时参保。
  (二)承保范围:承保工作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负责。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统一有序进行,根据前期试点工作情况和区县产业特点,确定张店区、临淄区、周村区、高青县、沂源县、高新区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为承保单位,淄川区、博山区、桓台县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为承保单位。跨区县的生产经营单位按总部所在区县承保。
  (三)实施时间:2009年9月开始。
  三、保险方式和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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