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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市地局要加强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建立行政许可项目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行政许可项目审定工作,具体承办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附件: 1、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的行政许可项目
  2、分管局长负责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
  3、委托市(地)局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

  附件1:
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的行政许可项目

  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1、危险化学品(中央驻省企业子公司、分公司和省属企业的许可项目;国务院主管部门、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跨市地项目)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
  2、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地下矿山、四等以上尾矿库)
  3、危险化学品(中央驻省企业子公司、分公司和省属企业的许可项目;国务院主管部门、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跨市地项目)
  4、烟花爆竹(原则不再新批)
  三、安全许可证
  5、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中央驻省企业子公司、分公司和省属企业的许可项目)
  四、生产许可证
  6、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中央驻省企业子公司、分公司和省属企业的许可项目;国务院主管部门、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
  五、经营许可证
  7、剧毒危险化学品(中央驻省企业子公司、分公司和省属企业的许可项目;国务院主管部门、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
  六、资质认定
  8、安全评价机构(甲级初审、乙级终审)
  9、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
  10、安全培训机构(三、四级)
  11、矿山(非煤)救护队(三、四级)

  附件2:
分管局长负责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

  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1、危险化学品(除局长办公会议负责审批范围以外的省重点监管企业项目)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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